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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法院依法对一影响安普公路景东段施工的简易住房进行强制拆除

    信息发布者:团山VIP
    2017-06-28 21:38:30   转载

    2017年6月23日上午,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阻止安普公路景东段(清凉至速南)施工的文井镇文窝村民委员会五组谢某某的简易住房进行强制拆除。


    安普公路景东段(清凉至速南)全长32.106公里,涉及红线内搬迁68户,其中67户按照景东县政府制定的征拆方案,均与景东县国土局和住建局签订了搬迁协议,并已在协议时间内搬迁。谢某某家也于2015年12月27日与景东县国土局和住建局签订了搬迁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拆迁方案,并在景东县文井镇文窝村安普公路K16+300m路段上私自搭建简易住房,阻止施工。

    施工方西南某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于2017年6月19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西南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17年6月19日裁定准予先予执行,于2017年6月20日向被执行人谢某某发出(2017)云0823执347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谢某某于2017年6月22日前移除其位于景东县文井镇文窝村安普公路K16+300m路段上私自搭建的简易住房,排除妨害。

    因被执行人在公告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7年6月23日上午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执行中邀请景东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部分人大代表、部分政协委员、基层组织、景东电视台、普洱景东网及关注案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到执行现场进行见证监督,在公安、消防、卫计、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协助和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案件执行合法、公正、文明。

    目前,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施工方正在有序施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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